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2013年09月02日

 
  8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凤贵主持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县政府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解决东湖中学资金问题的决定。

  会议指出,东湖中学建设是我县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它涉及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东湖中学建设已进入收尾阶段,县政府提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解决东湖中学资金问题的议案,是符合法库发展实际的,也非常及时。希望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筹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法律及财经纪律的要求,严格手续、管理、程序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东湖中学早日竣工并投入使用。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银海泉、王树生、段绍英、何云波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赵丹,检法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