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
2014年01月2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的实施,1月22日,法库县工商局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认真观看学习市工商局新《消法》电视电话会议。
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起实施,主要有四大亮点:一、规范网络购物等新领域新问题;二、完善“三包”、“召回”等规定;三、强化经营者的义务,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四、加重违法经营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法律利器。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新《消法》尤为重要。届时,县工商局将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经营者学习新《消法》,做到读懂学透,夯实基础,积极有效地引导广大消费者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营造法库良好的市场环境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