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召开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

2015年05月18日

  5月8日,法库县人民法院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就法库县人民法院联合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法库县公安局、法库县司法局制定的《法库县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通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有关领导,法库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

  会上,法库法院新闻发言人就制定《法库县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的背景以及意义、适用速裁程序的原则、适用速裁程序的范围、启动速裁程序的主体、速裁程序的办理期限、适用速裁程序的流程进行简要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以来,法库县法院作为试点城市的基层法院,在重点把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求的基础上,稳妥地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了20余起刑事案件,审理每起案件仅3分钟左右,没有发生一起上访和申诉,不仅简化了审判流程、缩短了办案期限,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庭审质量和效率。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