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正式向社会公布

按照国家、省、市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相关要求,经过全面重新梳理,皇姑区在全市率先向社会首批公开16个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和12个街道办事处、12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3个村民委员会的322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通过沈阳

2016年12月13日

按照国家、省、市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相关要求,经过全面重新梳理,皇姑区在全市率先向社会首批公开16个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和12个街道办事处、12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3个村民委员会的322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通过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syhg.gov.cn)查询。这是继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后,我区在简政放权方面向社会晒出的第三张“清单”。

本次公布的清单内容涵盖就业、教育、医疗、安全、文化、保险、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各个方面,市民可以根据清单迅速清楚地了解到自己所要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的责任部门、实施依据等。

据介绍,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备案、审核转报、登记、注册、变更、认定、认证、考核、评定、年检等事项。除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及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外,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需要政府及所属单位确认或出具相关意见的行为,均属于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正式向社会公开后,将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更新。(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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