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举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

2017年03月16日

  3月14日,县法院举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回顾我县开展刑事案件速裁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对下一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进行说明。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沈阳市作为被授权地区位列其中,之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进一步确定我县法院作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法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适当简化诉讼程序的一项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创新,兼顾效率与公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速裁程序设置的理论基础和核心,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先行探索。

  两年来,县法院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取得了许多实践经验,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了办案质效。自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共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91件,全部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无一上述。

  发布会前,与会人员在县法院二号审判庭观摩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案件。

  县领导段绍英、田久荣、王文革、李恒、省市法院相关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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