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出台《实施意见》 助推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8年11月21日
11月14日,县人民法院联合法库县经济开发区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11月15日,在征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意见基础上,制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一经出台就引起各级媒体的广泛关注,中新社、法制日报等主流媒体纷纷进行报道。
《实施意见》明确为各种所有制经济提供平等司法保障。为民营企业提供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一站式、全流程”顺畅便捷服务。并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同时,为企业提供点对点、定制化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预防和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在执行过程中,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同时,实现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就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出八条具体规定,从诉讼、定罪制度、企业纠纷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解读,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激发群众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解放思想,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助推我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