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北社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2016年12月28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全体公民中普及宪法等法律知识,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为大力弘扬法制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明廉功能区明北社区于12月2日在社区门前举办的“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宣传活动主要是通过发法制宣传单、法律手册等资料,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相关法律知识,使更多群众认识到法律有利于维护自身权利。活动当天共让更多的群众前来咨询,现场工作人员认真详细解答,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审核人:田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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