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法库县第十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

2021年03月01日

2月25日,中国共产党法库县第十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总结2020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斗争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以贯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县委书记刘阳春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刘阳春指出,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是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际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科学回答新阶段、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怎么看”“怎么干”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指导性,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遵循,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上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刘阳春强调,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实现全县政治生态持久的风清气正。深刻领悟党中央的深谋远虑和战略考量,不断强化从政治的高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通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提高政治判断力,提高政治领悟力,提高政治执行力;要通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通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敢于刀刃向内、深化自我革命,深入分析、精准施策,切实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自觉,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推进工作、取信于民,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就在身边,感受到公平正义。


刘阳春强调,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进一步提高治理腐败效能,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将“一严到底”的决心和态度贯穿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寸步不让。一是把严的主基调体现在政治监督上。要聚焦重大决策,聚焦重点专项,聚焦重要任务,切实以更加精准高效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把严的主基调体现在筑牢反腐防线上。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紧“不能腐”的笼子,筑牢“不想腐”的底线;三要把严的主基调体现在纠治“四风”中。抓好基层减负,科学督查考核,强化正确导向;四要把严的主基调体现在严密监督体系上。要用好用足监督平台,提升日常监督水平,推动监督协同贯通。


刘阳春要求,要始终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真正做政治信念坚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一要把政治信仰牢记心中,二要把政治本色融入血液,三要把政治责任抓在手里。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一要加强政治建设,二要强化专责监督,三要强化内控机制建设。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魏婷主持会议,并代表中国共产党法库县第十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题为《坚定稳妥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法库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2020年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


报告指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推动法库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期间,县纪委委员讨论并通过了县纪委十六届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和全会公报。


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群团组织、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党员主要负责同志(常委部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全体机关干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机关干部;县纪委委员、不是县纪委常委的县监委委员参加会议。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