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

2021年04月02日

3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段秀华主持召开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在推进乡村振兴中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始终将党管农村的工作原则贯穿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的全过程,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人才的培养力度,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干部队伍,做到有人办事,能办好事。要发挥人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拓宽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民理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评理说事点等平台作用,强调乡村内生资源和力量,激发乡村内在活力,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吸纳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农村公共管理和服务,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乡村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在乡村治理中,自治是基层运行的基本方式,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德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要推动三者有机结合并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良性互动。进一步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力,弘扬“重孝”“尚贤”等中华传统美德,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要继续推进扫黑除恶,建设平安乡村。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推动司法工作更好助力乡村治理,在乡村社会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权威,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水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乔治国、何云波、姜春杰、顾春祥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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