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大坑腌菜的通告

2020年03月31日

全县城乡人民群众:

  “大坑腌菜”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污染环境、破坏耕地等问题, 同时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坚决禁止使用大坑腌菜。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通告事项:在法库县区域内严禁私挖酸菜储窖,全面禁止使用大坑腌菜。


  二、即日起,各乡镇、街道对新出现的“大坑腌菜”违法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通报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查处。


  三、计划从事酸菜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人,应在确保土地用途合规的基础上,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手续,做到证照齐全,正规生产。


  特此通告。


法库县人民政府

“窖腌酸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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