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十七)
2020年03月31日
3月30日20时,我市新增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患者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确诊病例情况及行程轨迹
何某某,女,23岁,国内居住地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白塔河星河湾小区,自述于英国当地时间3月15日21时出发,乘MU552航班于3月16日16时抵达上海浦东机场,入境测温正常,当晚19时乘酒店大巴车(同车人员为其父亲和司机)入住达华美达广场酒店。3月17日5时乘坐FM9379航班(座位号:8C)返回沈阳,9时到达沈阳桃仙机场,由专车转运至定点隔离观察点和颐酒店(沈阳奥体中心店)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并采集咽拭子标本。何某某自述出行全过程均佩戴口罩,发病前14天内,生活、工作场所无异常症状人员。3月18日6时市疾控中心报告何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10时,沈阳急救中心专车将其转运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何某某入院时无发热、咳嗽等症状,肺CT和血象检查均无异常,后经省专家组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在院期间身体无异常。3月30日12时左右,医生发现其出现发热,体温达到38℃,遂立即复查肺CT和血象检测,肺CT出现异常改变,省专家组于3月30日20时结合何某某的临床症状及CT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将其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与患者接触后,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居家或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