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法办发[2020] 8 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制度的...

2020年09月02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各执法中心:


  为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法库县《关于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免罚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法库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关于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免罚制度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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