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法库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2020年12月21日
(2020年12月16日政协法库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22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经中共法库县委同意,政协法库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22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决定2020年12月22日至24日在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召开政协法库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期3天。
会议主要议程有:
一、听取并审议政协法库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政协法库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报告;
三、列席法库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其它报告;
四、表彰;
五、选举;
六、审议通过政协法库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政协法库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各项决议。
这次会议是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开局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县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这次会议,对于贯彻落实中共法库县委十六届十一次全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协优势,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团结全县各族各界人士,促进法库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将会产生积极作用和重要影响。
全体政协委员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广泛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把这次会议开成团结奋进、共促和谐的大会,开成发扬民主、共谋发展的大会,并以高质量的会议促进高质量的政协工作,以高质量的政协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