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01月31日

2022年,法库县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求真务实,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开创法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取得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加强党的领导。法库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等多次作出批示,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汇报,研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

2.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推动全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下发了《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活动安排意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列入党校重点必修课程,先后组织培训1000余人次,开展全覆盖培训轮训,有效提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中。

(二)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发《法库县政法系统关于贯彻落实<沈阳市政法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法库县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涉法权益保护协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切实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围绕“项目管家”、“一联三帮”活动展开精准帮扶,我县共配备329名干部参与“项目管家”工作,精准服务537家企业和项目,同时通过属地化原则,选配24名公共服务管家,广泛服务全县12000余家企业,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全方位“管家式”服务,不断提升“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水平。通过“云送达”,做到政策送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覆盖,实现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截至2022年12月,帮扶干部为企业发放实体政策包500余份,电子政策包传达3000余人次。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推进“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我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确认,形成215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已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并正式印发公布,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许可事项规范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二是聚焦企业和群众“最烦”、“最痛”、“最怕”、“最盼”的事项,以加快推进“一门、一窗、一网、一次”改革及“跨省通办”为着力点,持续优化服务效能,创新服务方式,同时加强服务的针对性,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为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提供最大便利。三是依托法库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小程序、沈阳政务服务网等线上平台,高效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逐步梳理上线事项117件,实现将企业群众要办的“一揽子事”变成“一件事”,企业群众感受度明显提升。四是高标准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梳理法库县“跨域通办”137件事项清单,办事企业及群众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终端、沈阳政务服务网等渠道进行跨域事项办理,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3.全面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涉企信息归集,逐步完善监管执法系统功能,整体推进一单两库一计划、联合检查、信息归集、信息公示、平台应用及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规范,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优化行政资源,提升综合执法效能。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依监管事项编制抽查检查计划,全县16个部门编制抽查检查计划任务34个,其中联合抽查检查任务6个,涉及各类企业712户。

4.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设立议事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审查制度。经审查, 2016年至2022年12月,共梳理存量政策257份,均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2022年沈阳市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我县拟制定了《2022年度法库县打击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引导,开展集中宣传,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办案件168件。配合省、市各项检查、抽查共计696批次。

6.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落实《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和《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支撑。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工作,截至2022年12月,我县共将966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惩戒。持续加强对政府部门失信行为的监督管理,积极跟进和调度我县失信被执行人案件进程情况,被执行人法库县公路管理处执行信息公开网已撤销公示,案件已经解决,失信治理情况较好。

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和《法库县关于招商承诺不兑现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财政偿还拖欠的工程款587.13万元,维护了政府信誉。2022年欠款总额7073.39万元 (政府欠3881.72万元,国企欠3191.67万元)。其中2022年底前无分歧应清尽清欠款总额0万元,完成了阶段性工作目标;有分歧账款和进入司法程序欠款认定额度7073.39万元,目前已办结587.13万元。

8.积极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跟进全县有权责的单位及时归集“双公示”信用信息,报送至“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截至2022年12月,共上传行政许可1875条,行政处罚442条。

(三)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清理工作。全面系统清理我县2017年至2022年以法库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共梳理33个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原则上同意清理27件,保留6件,并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向法库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沈阳市人民政府提交备案材料。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科学编制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出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书80份。

3.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按照《法库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要求,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完善日常工作档案和工作数量统计、质量评估。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全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重大理论课题研究和重大执法活动法律风险研判,参与决策率达100%,出具法律意见书100余份,有效地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正当性和科学性。

(四)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成立乡镇(街道)联合执法队(共7个大队),实现了全县19个乡镇(街道)管理全覆盖。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沈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全县共21家执法单位重新修订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共计1552 项,明确法制审核范围,保障审核目录减量增质,提升法制审核必要性,提高了行政效率。

3.强化文明执法理念。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依托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全县545名执法人员全部完成网上录入、网上审核、网上监管。建立柔性执法机制,全面执行《沈阳市全领域包容免罚清单》,21家执法单位制定了县级部门免罚清单,涉及免罚事项共1236项,理清轻微违法界限,明确具体运用条件,强化精准执法。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避免野蛮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等行为。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下发了《法库县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重拳整治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要求各执法单位通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常态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裁量基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十百千”工程、开展助企护企执法监督专项行动、落实“行政执法十条禁令”等措施,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水平和服务意识。

(五)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每年年初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依法报备政府的命令、决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2.抓实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及会后,对县政府工作共提出139件提案。现提案的见面率、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县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期间及会后,县人大代表共向县政府提出建议94件,94件建议已全部办结答复。从办理结果看,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88件,占93.6%;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5件,占5.3%;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解决的1件,已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取得代表理解与支持,占1.1%。

3.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有案必出”。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审旁听活动。深化行政诉讼府院联动工作,合力防范化解行政争议,降低败诉率。截至2022年12月,法库县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共18起(其中包括2021年结转2起),其中已完结8起,未完结10起,败诉3起,败诉率16.7%,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89%。相关部门行政案件共计15起,败诉1起,败诉率为6.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4%。法库县全部行政案件共计33起(其中包括2021年结转2起),共败诉4起案件,总体败诉率12%,总体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91%。民事案件11起,完结3起,未完结8起,民事案件败诉率27%。

4.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已完成审计项目21个。

(六)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不断提升法治宣传工作质效。深入推进“八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组织开展“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系列宣传活动,坚持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着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快“法治乡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基层提供法治新力量。

2.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县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依托“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截至2022年12月,全县已建立26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品牌调解工作室20个,245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体系。2022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化解矛盾纠纷1249件。

3.构建高效行政复议运行机制。成立法库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我县行政复议办理中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多角度、多方面提供咨询意见。在法库县人民政府网站设置了行政复议专栏,公开复议路径、范围、申请指南等事项,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让群众线上了解行政复议概念和渠道,方便快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推动新建成的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窗口、听证室、审理室等功能性办公场所。截至2022年12月,全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件,其中完结10件(符合规定的进行网上公开8件),同时,全力配合上级复议案件3件,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的有效监督和办案效果。

4.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我县已建成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共接待法律咨询912件,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500人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成立驻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工作站,组建法律服务团队,走进经济开发区与企业对接,为企业发展和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走访企业18家,进行法治体检8次,解答企业咨询25次,发放宣传单(册)300余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强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积极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活动,为全县社区(村)聘请村居法律顾问,有力提升社区(村)依法治理水平和村级事务法治化水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5.提高依法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水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精准进行重点时段执法监察,紧盯敏感时期,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增加执法监督人员,加大执法力度,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排查安全风险、主动治理安全隐患的意识,助推企业安全生产环境质量改善,打造行政执法铁军,形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高压态势,倒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已构建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应急联动的处置与救援机制,基本形成了以“综合性应急救援大队为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法库县现有应急救援队伍36支,总数1909人。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参差不齐,案卷质量有待提高。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但分值权重偏低,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三是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能力相对欠缺。执法决定缺乏法治人员的审核把关,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化解争议效果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3年,将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全面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助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的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快执法向综合监管、智慧监管转型,加快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二)以第一责任人职责为牵引,强化统筹协调推进

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力度,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和问责。加强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以教育培训为常态,提升法治建设能力

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实现法律顾问资源共享。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法律专业素养。

(四)以矛盾纠纷化解为重点,预防减少行政争议

进一步发挥复议监督指导作用,健全约谈、行政赔偿追偿等制度,倒逼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加强与法院工作联动,充分发挥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化解行政争议纠纷中的实质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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