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2020年04月10日

春季气候干燥,是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严峻期和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关键期。4月9日上午,县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对我县各乡镇(街道)露天焚烧秸秆等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先后在两个乡镇发现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各1起。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行政挽留;对违法情节较轻、当事人年龄超过法律处罚规定的,进行了警告和批评教育。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市民严禁野外用火,违法烧秸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款制规定,情节较轻处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天以下行政拘留,构成违法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款制规定,给予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随着春播的临近,个别农户环保意识不强,对露天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不足,有的为了图方便,将秸秆残留物一把火烧掉,造成我县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增多。

撰稿人:刘姝涵 刘丹  审核人: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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