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农民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20年04月29日

4月28日,记者在康平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落实《沈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我县将结合县域实际情况,抓紧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 

据了解,本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但不得重复领取补贴,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基础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机动地、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已享受到相应补偿的生态封育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将以县为单位,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撰稿人:高子月 白浩 审核人: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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