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严肃监督执纪 驰而不息纠“四风”

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皇姑区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严查“四风”问题,紧盯重要节点,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严肃执纪问责。2016年,皇姑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起,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共22起,对3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11起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通报曝光

2017年01月18日

为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皇姑区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重点,严查“四风”问题,紧盯重要节点,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严肃执纪问责。2016年,皇姑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起,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共22起,对3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11起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通报曝光。

规范公车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皇姑区制定了《皇姑区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从公车调配、油料管理、车辆使用、保养维修、驾驶员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对公务用车粘贴统一标识,标注举报电话,要求公务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停放在指定地点统一封存。联合区国资办对四个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检查,抽查32辆公车GPS运行轨迹,对存在用车使用记录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约谈提醒,逐步规范了公车使用。

紧盯重要节点。一是明确纪律规矩,印发《关于重申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有关规定》,重申纪律要求,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纪律红线,坚守行为底线,筑牢思想防线。二是高频发出提醒,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以及学生毕业季等关键节点,利用微信群进行5次纪律提醒,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对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中央、省市通报的典型案例在“皇姑纪检”微信群中转发,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纪律意识。三是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基层延伸,要求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干部也要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将此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点工作进行考核,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全年共收到区管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64份,对其中涉及婚丧喜庆的35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开展专项督查。一是持续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的原则,与财政、审计、国资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跟踪统计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2016年共抽查52家单位,对“三公”经费支出异常的单位及时预警提示。二是明察暗访相结合,成立6个督查组,对窗口单位采取平时随访、随机抽查、密录、专项检查等方式,查找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规范化服务等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围绕工作纪律涣散易发多发的情况,对32家单位进行暗访,并制作成专题短片,警示教育全区工作人员。全年累计明察暗访重点点位138处。(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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