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振波辞去康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

2020年07月03日

(2020年7月2日康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康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张振波辞去康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康平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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