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收购贩运主体需实名登记

2020年07月14日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通知,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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