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失业人员即日起可申请失业补助金

2020年07月22日

7月21日,记者从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了解到,今年沈阳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开始实施。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符合扩大保险保障范围收益的可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群。

据了解,符合相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7月17日至12月31日,通过登录国家社保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电子社保卡等线上平台申请办理,也可自主选择到户口所在区(县、市)或参保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办理业务。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相关人员特别提示,可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办理失业补助金人员需开通银行金融储蓄功能。

对于已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已核减的参保缴费年限予以恢复。原核定领取补助金期限不足6个月的,延长至6个月,剩余期限按每月516元的标准发放;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执行。

(撰稿人:刘姝涵 实习记者:林晓瀚仑 审核人: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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