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1年01月0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从严从细从实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等各项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通告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战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战时指挥体系,全面落实各工作专班职责,确保各项工作24小时有序高效运转。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按照非必要不离康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有必要,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登记报备,做好个人防护,离沈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出行轨迹,并做一次核酸检测。

三、扩大筛查范围,进一步加大核酸检测频次,对重点风险人群每48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统筹安排核酸检测能力,加强对采样、转运、保存、检测等流程的衔接和监督,提高检测的精准度。

四、从即日起,对沈阳市作为第一入境点且目的地为康平的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7”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解除后,实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经第三地入境来(返)沈人员,入沈前已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且可以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的,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解除后,实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感染新冠病毒人员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解除后,实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康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解除后,实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重点关注地区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呈阴性后可在县域内进行有序流动。

五、对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擅自外出等情形的,在对相关隔离人员进行训诫教育的同时,立即转送至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如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六、对直接从事高风险作业人群,严格做到核酸检测“1周1检”、不漏一人,对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和场所要做到“3天1检”。对农贸市场、快递、外卖、运输等行业从业人员和场所有序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按时消杀。

七、从即日起,全县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村卫生室除外)全面停诊,由各地区组织专班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和措施,重点规范民营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完善诊疗记录。

八、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院内感染防控的各项措施。发热门诊实行闭环管理,要查验就诊患者“健康通行码”,做好发热患者基本身份信息登记;严格落实“应检尽检”,就诊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就地隔离观察,等待检测结果;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区两通道”等防控要求,对疑似或确诊患者按规定迅速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不得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九、销售退热类药品时严格查验身份证明,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同时详细询问病情,加强用药指导,告知发热人员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对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即查即转,做到应登尽登,应报尽报。药房每日填报发热药品库存,一经排查发现发热药品前日库存、当日销售与剩余库存数量不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县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把入口关、严格落实查验“健康通行码”、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一、切实做好中小学寒假前疫情防控、教学安排、线上教学、期末考试及寒假放假等准备工作。

十二、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暂停一切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全县幼儿园暂时停园。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服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做好封闭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十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购物消费场所,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室、歌舞厅等室内休闲娱乐场所,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餐饮、住宿场所,洗浴、美发、美容、健身等居民服务场所,旅游景区,公共交通设施实行限流措施,按设计承载量的50%接待人员,并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杀等防疫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十四、各类集市、集会、展会、人才招聘会及促销、庆典等涉及人员集聚的大型活动实行非必要不举办。确需举办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人数控制在30人以下,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加强会议活动规范化管理,原则上不召开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召开举办的应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做到无审批不举办。

十五、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制,发挥三级哨长作用,做好辖区内来(返)康人员排查工作,实行零报告、日报告、随时报告制度,做到重点人群排查不漏一人。

 

  康平县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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