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铁西区(经开区)关于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年07月18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发两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现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并结合铁西区(经开区)工作实际,将2023年两区职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设置、聘用工作
(一)发挥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激励作用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动态调整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重大科研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自行组建研发团队,根据团队核心成员业绩情况单独设立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选人用人、自主评聘。
(二)严格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各用人单位要围绕激发和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积极性,优化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岗位数额择优聘用。区属各事业单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因特殊需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数额进行聘用,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
(三)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评聘申报工作安排
铁西区有关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报送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材料,报卷起止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主要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评聘人选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工作
(一)确定范围
在铁西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含硕士、博士)毕业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参加资格考试的专业除外)
(二)确定条件
1、全日制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全日制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经考核胜任工作,可再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全日制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博士后期满出站,确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四)办理时限
2023年7月10日-8月15日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五)有关要求
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9月30日。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确定证书授予时间为2023年9月。
三、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在铁西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职称评审申报起止时间
2023年7月10日-8月15日
(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三)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四)评审标准条件
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评审标准条件通知要求执行。
(五)职称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评审程序,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
3、各单位要严把资格审核关,严格按照相应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审核相关材料,在申报工作中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学历资历、业绩成果造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如需向有关部门反馈,要及时反馈。
4、为保障本年度职称工作规范运行,对虚假网络信息的举报线索,请及时向网信、工信等部门反馈;对人事代理机构违规收费的举报线索,及时向发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反馈;对涉嫌欺诈的举报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对组织、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一经核实,按照规定撤销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5、各单位要及时对职称评审工作流程、申报标准条件、申报渠道、免收费用等政策信息传达到每名专业技术人员。
6、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申报材料审核与报送要求
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逐项严格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到人社部门审核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其中:
1、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业绩成果、奖项、专利、论文等材料须为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
3、申报人材料中涉及学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重要奖项证书的,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检索证明、公报文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4、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
5、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收卷后当场返回)。
6、省市下发的各文件通知、职称申报所涉及的表格、后续相关工作事项均在职称申报QQ群(605850125、665158601)转发与通知,经开区均在职称公众号(沈阳经开区人才服务)中通知,请各单位具体工作负责人随时关注,及时查收,并认真做好贯彻落实,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发生。请各单位具体工作负责人随时关注,及时查收,并认真做好贯彻落实,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现象发生。
7、为本区营商环境助力,提升对企业服务的质量,对申报人数较多的企业,工作人员走进企业办理审卷业务。
8、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七)继续支持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
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型企事业单位,拟申请开展自主评审的,请按省人社厅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7月18日前报送我局。我局汇总相关材料后统一向市人社局申请。
(八)继续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继续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培育工作,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成长空间。在此前工作基础之上,继续在产业链企业开展工程系列技能工人职称评审,突出业绩导向,突破现有职称、学历、奖项、论文的限制,着重评价申报人创新创业能力,产业促进、市场收益、企业成长等业界贡献,在政策制定、评价标准、报审评定和聘任上岗等方面向生产一线的技能人才倾斜,最大限度深化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工程领域基础上,进一步贯通农业、工艺
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领域,并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贯彻落实。
四、关于职称考试相关工作
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由沈阳市考试院负责,相关事宜请与市考试院联系。
附件:
2023年铁西区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推荐要求.docx
铁西区企事业单位联系:许平汨、吴金妍 024-25878155
经开区企业联系:蒋文姚鑫 024-64689585
铁西区办公地址: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108室、111室职称科)
经开区办公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128室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