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2023年稻田综合种养河蟹引种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08月02日

为了进一步支持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法库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项目主体要求

在法库县辖区内,支持稻田综合种养河蟹项目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或企业)。

二、项目补助标准及要求

提供材料及要求:一是需要提供土地确权证或乡镇出具的土地流转合同、提供GPS点位; 二是供应苗种单位的《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上盖公章);三是提供购买苗种的购买合同及正规购种发票;四是投放的水产苗种数量要求:河蟹应达到5公斤/亩以上。

补助标准:按照惠农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给予苗种补助;本年度同一稻田综合种养项目户不得重复申请。

三、实施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请时间从5月初开始,企业、家庭农场、农户等向所在地村、镇提出书面申请。

(二)乡、镇级初审,县级审定。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对稻田综合种养项目地块、申报材料初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最后经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核实、确认后进行备案。

(三)项目验收。稻田综合养殖户先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再由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后,苗种到养殖稻田时,必须有乡镇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渔业科人员共同确认,现场监督投放经检疫合格水产苗种,种苗要健康,并能提供采购合同、正规发票等佐证材料。监督投放过程中,必须按照验收标准执行。

(四)验收时间。验收时间一般确定在10月,具体时间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资金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合格稻田综合种养项目及补助金额在法库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部门兑现政策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重视稻田综合种养的监督工作,必须核实,确保顺利实施。

(二)申报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落实,保质保量发展好稻虾、稻蟹综合种养模式。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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