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2023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08月02日
为了加快推进养殖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政策
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是指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按生产量进行补助,有机肥一年生产量(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销售量和库存量合计数量)。
二、保障措施
为加强2023年“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项目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东伟法库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彭 闯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副主任
成员:陈宁、张瑞、赵琦、温举
负责项目方案制定、档案整理、组织验收等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的企业为法库县所辖区域内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企业,经所在乡镇确认正常生产经营,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有机肥并给予项目立项的企业。
四、申报标准及时间
申报企业必须是2023年以前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肥料正式登记证。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根据申请,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现场勘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计划并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立项项目要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上报的备案材料为立项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
五、验收
项目单位于2023年12月30日以后,准备好销售合同、出库单、入库单、运输协议、银行收账流水等佐证材料,由企业向乡镇、县农业局逐级申请验收。
县农业局委托具有会计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申报单位的有机肥生产量进行评估。
六、项目监管
项目所在乡镇是畜禽粪便有机肥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认真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及建档立案等工作。项目申请单位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资金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合格的项目场名单在法库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县级上报有机肥产量及项目预算资金确定具体补助标准,核算项目承担单位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各级各类扶持政策补助,原则上从高给予。
法库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