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于农(农产品)罚【2023】4号

2023年08月24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沈于农(农产品)罚【20234号

魏某君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魏某君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之规定,违法行为较轻,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农户并处五百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自动履行

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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