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三部地方性法规
2023年08月28日
《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沈阳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分别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次会议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分别于今年9月1日、10月1日和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实施好这三部地方性法规,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立法基本情况,并就法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
《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绿化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城乡绿色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定这部法规,是沈阳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沈阳城市绿化工作,有效解决沈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条例对强化行道树种植管理作出规定,其中对行道树的景观风格、树种选择等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条例专门增设一章“城市古树名木特别保护”,对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认定,古树名木建档及确定保护范围以及具体养护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沈阳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急救、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制定这部条例,将进一步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推动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沈阳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全文不设章节,共二十条。
为确保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规范、有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对急救中心呼叫、指挥、调度、值班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对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如何尽快抵达急救现场、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以及如何结合患者与家属的意愿安排救治和转运等问题予以明确、细化。
针对条例未规定急救车到达现场时限,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到达现场时间受交通因素、急救半径、当班急救资源、患方等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所以目前国家及其他省、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均没有对单次任务到达现场时间提出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强化专业化的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优化急救人员配置,健全管理制度,优化急救服务流程,规范急救行为,建设好院前与院内无缝衔接、医疗急救快速高效的生命急救绿色通道,提升市民健康获得感。
《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市通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架构和运行机制,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等举措,不断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有助于提高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治理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规定,应当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同时,还明确规定了上述社会信用体系四大重点领域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内容。此外,条例还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确保失信惩戒严格在法治轨道内开展。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