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发布 助力企业重整复苏“加速跑”
2023年09月01日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纳入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信用主体采取激励措施,严重失信主体实行名单管理制度……8月31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从《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1月1日,《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将正式实施。目前,沈阳市信用主体数据库已经建成。截至8月底,市信用平台累计征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27.36亿条,涵盖商事主体(存续企业+个人工商户)117.8万户、自然人963万人。
据介绍,该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以社会信用为主线,对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监管、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进行规定。条例注重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失信信息的记录、严重失信主体的列入予以严格限定,防止失信行为认定泛化和信用记录的扩大化,充分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该条例明确,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应当与失信行为相关联,与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适应,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此外,该条例还突破性提出支持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条例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支持破产重整企业开展纳税和金融等信用修复,及时终止失信惩戒,保证重整企业正常经营。这是沈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又一项制度创新,从法治层面助力企业重整复苏“加速跑”。
新闻延伸
失信主体如何完成
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
目前,信用修复越来越受企业所关注。市信用中心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有信用服务窗口专门负责接待企业来访。按照国家关于企业信用修复的最新要求,从今年5月份起,企业信用修复一律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入口自主申报办理。市信用中心负责上报申请的市级审核工作。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3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公示期满后,企业即可申请修复。如果有问题或疑问,请拨打电话024-83963862,会有专业人员负责解答。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刘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