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 企业信用承诺公示工作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皇姑区局自2017年4月1日起,全面开展企业信用承诺公示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简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材料,将原来的住所(经营场所)告知书与新启用的信用承诺书进行内容上的合并,申请人在办理设立登记或住所(经营场所)、法定
2017年04月14日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皇姑区局自2017年4月1日起,全面开展企业信用承诺公示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简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材料,将原来的住所(经营场所)告知书与新启用的信用承诺书进行内容上的合并,申请人在办理设立登记或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统一使用整合内容后的住所(经营场所)及信用承诺书。其中信用承诺内容为:本承诺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经营中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接受相应处罚和联合惩戒。
区局积极印制新版住所(经营场所)及信用承诺书,同时采取新形式,制作二维码,公示在窗口,方便前来办事人员可以扫码下载并带走,为下一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做好准备。
审核人: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