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沈阳发布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2023年09月05日

  一、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

  取消二环内限购政策,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满足居民购房需求。

  二、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二)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

  三、提供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支持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

  (五)支持首套住房商贷未结清的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六)支持职工延长贷款偿还期限。

  (七)调整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八)取消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

  四、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应依法征收契税。

  五、鼓励人才留沈创业置业

  (一)执行来沈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一次性补贴政策,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

  (二)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5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全额契税补贴,其中在校生再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六、促进商品房销售

  (一)大力推行“线上选、线下购”,适时举办“金九银十”促销活动。

  (二)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人购买新建公寓,给予全额契税补贴。

  (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组织员工集中团购商品住房的,指导合理确定优惠购房价格。

  七、保障购房者权益

  坚决完成保交楼任务目标。完善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制度,确保管住管好不管死。规范居间服务,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保障买卖双方权益。

  八、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一)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

  (二)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城通办”。

  (三)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四)推广不动产电子证照数字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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