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诚信的沈阳
2023年09月08日
□苏 群
近日,《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正式公布,标志着我市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上法治轨道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也为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铺就了实践路基。
《论语》中有“人无信不立”之说,后人又衍生出诸如“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等等,都是强调诚信重要性。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二字也赫然在列,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么,如何用好《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切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诚信沈阳建设,就应该是当下亟待关注的必然选项。
笔者认为,首先要明晰主体。社会信用主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统称,其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信用。换句话说,这些社会信用主体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社会信用的良莠,所以我们首先要搞清楚谁在左右和影响着我们的社会信用,这样落实起来才更具针对性。
其次要明白管理。在搞清楚社会信用主体的前提下,如何切实加强管理就成了实质性的攻坚破题抓手,也是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推进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既要严格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也要严密社会信用监管;既要做好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更要做到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弄明白管理什么、怎么管理的基本要素和要求,才能更好发挥助推、护航的积极作用。
再次就是要明确责任。重点是要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主体和行为,依法处罚,以体现法律法规的神圣和权威。切忌不依法管理、不严格执法的问题发生,担当作为是提升社会信用的必然选择和生效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