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35条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为教育人民勿忘国耻、振兴中华,警醒世人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我市定于9月18日9时18分鸣响防空警报。鸣响信号为解除警报信号(三分钟—长音)。届时,在规定区域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一律停驶鸣笛。警报信号停止后,车辆恢复正常行驶。特此公告。
2023年09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35条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为教育人民勿忘国耻、振兴中华,警醒世人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我市定于9月18日9时18分鸣响防空警报。鸣响信号为解除警报信号(三分钟—长音)。届时,在规定区域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一律停驶鸣笛。警报信号停止后,车辆恢复正常行驶。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