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35条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为教育人民勿忘国耻、振兴中华,警醒世人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我市定于9月18日9时18分鸣响防空警报。鸣响信号为解除警报信号(三分钟—长音)。届时,在规定区域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一律停驶鸣笛。警报信号停止后,车辆恢复正常行驶。特此公告。

2023年09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35条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为教育人民勿忘国耻、振兴中华,警醒世人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我市定于9月18日9时18分鸣响防空警报。鸣响信号为解除警报信号(三分钟—长音)。届时,在规定区域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一律停驶鸣笛。警报信号停止后,车辆恢复正常行驶。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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