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成区内生物质燃料供热锅炉需明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生物质燃料锅炉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于新建的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民用供热用途的位于建成区内的所有生物质燃料锅炉需在2024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23年09月21日

近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生物质燃料锅炉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于新建的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民用供热用途的位于建成区内的所有生物质燃料锅炉需在2024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生物质锅炉指的是以生物质能源为燃料的锅炉,是锅炉的一个种类,常见的主要有生物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相比于传统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所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是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具有烟尘、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低等特点,能够有效促进农村地区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

对于新建的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得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同时,对于城市供热规划覆盖区域内新建的民用生物质燃料供热锅炉,以及城市供热规划未覆盖区域的非建成区内新建65蒸吨/小时以上民用生物质燃料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城市供热规划未覆盖区域的非建成区范围内的65蒸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生物质燃料供热锅炉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现有生物质燃料锅炉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前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治理设施提效升级,于2024年底前整改完毕,达到本通知排放要求。根据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排放要求,民用供热用途的位于建成区内的所有生物质燃料锅炉和建成区外65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燃料锅炉,需在2024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辽沈晚报记者张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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