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公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六巡视组于9月23日至11月30日对康平县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常规巡视1.信访受理对象。康平县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2.

2023年09月23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六巡视组于9月23日至11月30日对康平县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康平县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本县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同时启用“码上巡”,干部群众可扫描公开的“二维码”提交信访举报。

信访接待窗口:康平县信访大厅

邮政信箱: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A101信箱

电子邮箱:SWXSZXSKPX@163.com 

征求意见箱:康平县委县政府门前东侧、康平县行政审批大厅门前北侧、康平县信访大厅门前南侧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32

信访二维码: 

           


信访接待窗口接待来访时间为: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23日17时。


省委第十六巡视组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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