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直通车(三)
连日来,税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多项税费优惠政策,重点聚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改善民生助力消费。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现诚邀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搭乘第三期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直通车,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关键词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政策概述】
2023年09月25日
连日来,税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多项税费优惠政策,重点聚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企业研发创新、改善民生助力消费。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现诚邀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搭乘第三期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直通车,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关键词
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概述】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关键词
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
【政策概述】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
关键词
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概述】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关键词
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
【政策概述】
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关键词
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
【政策概述】
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文件依据】
《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关键词
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概述】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以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关键词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概述】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关键词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政策概述】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关键词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概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关键词
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概述】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