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停供不收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随着冬季临近,沈阳市供热单位已经陆续开始试水、打压,开栓前储煤率可达60%以上。全市供热系统于10月20日至24日进行冷态试运行,10月25日至31日进行热态试运行,确保11月1日达到正式供热标准。目前,采暖费收取工作已经全面开始,办理暂停供热服务不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2023年09月27日

随着冬季临近,沈阳市供热单位已经陆续开始试水、打压,开栓前储煤率可达60%以上。全市供热系统于10月20日至24日进行冷态试运行,10月25日至31日进行热态试运行,确保11月1日达到正式供热标准。

目前,采暖费收取工作已经全面开始,办理暂停供热服务不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9月26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沈阳市2023-2024年度采暖期供热准备工作”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黄殿忠作新闻发布。

开通多种缴费渠道 方便市民缴纳采暖费

目前,全市采暖费收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今冬采暖期,全市采暖费收费总额约110亿元,目前已收费16.5亿元,收费率为15%。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工作,沈阳市房产局要求供热单位加强收费服务大厅管理,合理安排引导人员现场解答收费政策、维护收费秩序,积极主动为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设立绿色通道。用户缴费比较集中时,供热单位要适当增加收费窗口,延长收费时间,避免用户排队长、交费难。同时,要开通银行网点、支付宝、微信、热付通等多种缴费渠道,并加强缴费业务的宣传,不断为用户缴费创造便利条件。

办理停供

不收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针对此前备受关注的办理暂停供热是否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问题,黄殿忠在回答记者提问中表示,不收费。

用户如果想要办理暂停供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呢?黄殿忠介绍,根据《辽宁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维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暂停供热所需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入住通知书)、房主身份证。用热户已经办理暂停供热手续,未提出恢复供热申请的应视为继续申请暂停供热,不需要重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办理暂停供热服务,不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开栓前

储煤率可达60%以上

今冬采暖期,全市各供热单位计划储煤约700万吨。截至目前,已储煤358万吨,储煤率53%,较去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预计开栓前储煤率可达到60%以上,能够满足供热需求。各供热企业克服煤价上涨、资金紧张等困难,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提前储备冬季供热煤炭。

试水、打压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截至目前,全市供热“三修”总投资约10亿元,同比增加0.1亿元,共完成维修锅炉338台,维修换热器、循环泵等设备2.1万台,维修环保设备812台,完成改造供热旧管网145公里。同时,组织对上一采暖期存在问题的15处重点区域进行了集中整改,通过大修锅炉、改造管网、更换设备等措施全面整改了存在的问题。目前,供热单位正在进行试水、打压,排查管网隐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今年,全市组建供热应急队伍25支、储备电焊机等大型应急抢修设备290台、备用移动锅炉6台。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供热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供热应急处置能力。冬季供热期间,各应急队伍将24小时待命,遇到各类突发事故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开展抢修工作,确保供热安全平稳运行。

供热工作

实行周排名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沈阳市房产局将每周对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排名,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专项调度、跟踪督办,全力做好供热保供准备工作。沈阳市房产局还印发了《沈阳市供热行业开展“万家灯火 温暖有我”活动实施方案》,将进一步完善供热故障处理、供热诉求办理、约谈等工作机制,确保冬季供热期间及时发现和处置供热问题,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辽沈晚报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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