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

2023年09月15日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相关指示精神,沈阳市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的要求,由于审批权限收回等原因,各单位向皇姑区营商局提出申请,皇姑区营商局审核后对职能优化调整五类清单做出动态调整。其中,纳入事项“冷藏库”管理的“静默”事项104项、转为“进厅上网负面清单”事项66项、转为非依申请事项80项、转为内部环节事项13项、实现多级联办事项79项。

特此说明。

  

  

  

沈阳市皇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1.皇姑区静默事项清单(104项).xlsx

附件2.皇姑区进厅上网负面清单(66项).xlsx

附件3.皇姑区非依申请事项清单(80项).xlsx

附件4.皇姑区内部管理事项清单(13项).xlsx

附件5.皇姑区联办事项清单(79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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