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这些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教育部近日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什么样的校外培训会受到处罚?如何处罚?谁来处罚?针对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办法一一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2023年10月21日
教育部近日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什么样的校外培训会受到处罚?如何处罚?谁来处罚?针对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办法一一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办法》依法治理校外培训乱象
10月15日《办法》正式实施,有不少家长提出担心,认为《办法》的出台禁止了所有校外培训,以后再也没法让孩子参与课外兴趣培训了。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双减”改革实施两年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个别机构“卷款跑路”问题仍零星发生,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仍不时受到损害,迫切需要健全校外培训法律制度,明确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等,提升校外培训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
同时,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出台校外培训领域行政处罚办法,加强和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通过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训治理。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针对网上传播的一些关于《办法》的不实言论和不当解读进行了辟谣。《办法》并非要全面禁止校外培训,而是要依法管理,让合规者受到保护,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教育部明确“隐形变异培训”行政处罚办法
《办法》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哪些校外培训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怎样的处罚?
《办法》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如何处罚?
《办法》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四)其他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
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如何处罚?
《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提供场所的;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如何处罚?
《办法》第二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一)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但是以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开展培训活动的除外;
(二)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
(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四)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五)其他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的。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如何处罚?
《办法》第二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一)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规定招收学员的;
(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三)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
(四)线上校外培训包含与培训无关的网络游戏内容及链接的;
(五)线上校外培训未按照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留存培训内容、培训数据、直播培训影像的;
(六)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
(七)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
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办法》对执法主体进行了明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对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或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的地区,办法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
《办法》同时明确了管辖部门: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对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对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行政处罚,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还表示,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是发现校外培训违法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对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欢迎人民群众如实监督举报。
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群众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
辽沈晚报记者 冯美琳
强化监管力度
规范机构办学
最近一段时间,沈阳各城区教育局已经持续开展校外培训监管专项行动,中秋国庆长假期间,持续保持严查严管严治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
和平区教育局民管科开展了“双节”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出动检查人员12人,共检查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60家。着重围绕办学资质、课程设置、收费标准、违规广告宣传、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化合同的使用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下一步,教育局将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检查工作,强化、细化网格化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规培训行为,加大违法违规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营造清朗健康的培训生态。
浑南区教育局在“双节”期间集中开展了校外培训检查,成立15个调查组,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安全管理、违规培训、违规广告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重点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监控保存时长、一键报警、安全八大件等逐一检查。
此次共抽查135家培训机构,排查重点场所5处,发现安全八大件未配备齐机构5家,存在违规广告宣传2家,已全部整改完毕。
辽沈晚报记者 冯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