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抚对象年度确...
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服务管理水平,及时准确掌握优抚对象人员变动情况,确保优抚对象数据真实可靠,现将对全区各街道的优抚对象进行年度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确认范围在我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见义勇为伤残人员)
2023年10月24日
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服务管理水平,及时准确掌握优抚对象人员变动情况,确保优抚对象数据真实可靠,现将对全区各街道的优抚对象进行年度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范围
在我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见义勇为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60周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确认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法定工作日)
三、确认地点
全区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确认方式
1.现场确认。优抚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由工作人员使用全国优抚信息系统的数据核查终端,对优抚对象相关信息进行采集、上传,对正常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进行核查并完善其信息,完成年度确认。
2.线上确认。对外出或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不方便到现场确认的优抚对象,本人联系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相关资料实行上门服务或线上核查,完成年度确认。
五、工作内容
了解掌握各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生活现状,同时核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六、注意事项
1.优抚对象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确认身份。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沈阳市于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于2024年1月在政府网站及全区各街道进行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根据《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自下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待优抚对象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由沈阳市于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
沈阳市于洪区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络表 | |||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电话 |
1 | 迎宾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沈阳市于洪区洪湖街15甲 | 25837085 |
2 | 陵西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沈阳市于洪区长江北街60-8号 | 86176726 |
3 | 北陵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52-6号 | 86801310 |
4 | 沙岭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沈阳市于洪区金岭路10号 | 89309758 |
5 | 南阳湖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沈阳市于洪区沈辽路206号 | 17740029884 |
6 | 城东湖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沈阳市于洪区细河路156号 | 25205207 |
7 | 平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沈阳市于洪区平罗二委 | 89282156 |
8 | 马三家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中街与御道南路交叉口西南420米 | 89226870 |
9 | 造化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沈阳市于洪区西江街9号 | 89340348 |
10 | 光辉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沈阳市于洪区种博路1113号 | 15710513016 |
沈阳市于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