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辽中区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情况公示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农产发[2023]1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属地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初审,沈阳市农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符合申报条件。
2023年10月20日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农产发[2023]1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属地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初审,沈阳市农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符合申报条件。
按照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决定,聘请了第三方中介机构(辽宁大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6家龙头企业2022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进行验收评审。经审核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克达饲料有限公司、沈阳博阳饲料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符合贴息补贴要求。
按照“当年流动资金贷款增量300万(含) -5000 万元以内部分,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贴息资金市区1:1配套之规定,应给予4家贷款贴息资金总额583872.38元(市级承担部分)。其中:沈阳市农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91953.97元、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91457.18元、沈阳市克达饲料有限公司178789.25元、沈阳博阳饲料股份有限公司221671.98元。
具体明细见附表,现将此项目贴息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9日,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024-87805909。
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0日
2022年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拨付(辽中区第一批)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序号 | 贷款企业名称 | 贷款金额 | 贷款开始时间 | 贷款结束时间 | 市级应贴息额 | 企业贴息金额合计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社会信用代码 | |
辽中 | 1 | 沈阳市农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22年1月29日 | 2023年1月28日 | 91,953.97 | 91,953.97 | 沈阳市农祥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 9550880031247600159 | 91210122702054564L |
2 | 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22年6月23日 | 2023年6月20日 | 91,457.18 | 91,457.18 | 沈阳伟嘉牧业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 | 06182001040001891 | 912101227209173867 | |
2 | 沈阳市克达饲料有限公司 | 7,700,000.00 | 2022年1月28日 | 2023年1月20日 | 140,455.50 | 178,789.25 | 沈阳市克达饲料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辽中支行 | 921009010001978895 | 912101224107086268 | |
5,000,000.00 | 2022年3月23日 | 2023年3月16日 | 38,333.75 | ||||||||
4 | 沈阳博阳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2022年2月21日 | 2023年2月15日 | 109,954.17 | 221,671.98 | 沈阳博阳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 | 139031517010007933 | 91210122578385007E | |
5,000,000.00 | 2022年5月12日 | 2023年5月10日 | 91,601.24 | ||||||||
1,100,000.00 | 2022年6月28日 | 2023年6月27日 | 20,11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