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驻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3〕5号),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区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
2023年10月27日
驻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3〕5号),推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区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2023年11月7日15:30前按通知要求完成材料的申报工作。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核查,核实信用信息。
二、评定标准及评定办法
评定标准及评定办法按《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3〕5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材料
(一)辽宁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
(二)《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附件3);
(三)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机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一式一份)等复印件;
(四)《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4);
(五)机构情况简要介绍及近两个年度服务业绩;
(六)近年来取得相关荣誉证书、匾额图片复印件;
(七)其他支撑申报的佐证资料。
四、相关要求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规定签署《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且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附件3)先自我评估后,符合条件再提交申请。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24 3166 9028
报送地址: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12A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