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库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法库县域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推动全县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促进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沈阳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我县内登记注册、纳税

2023年10月26日

法库县域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推动全县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促进我县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沈阳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县内登记注册、纳税,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已办理业务备案,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三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

2、《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参考指标》(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备案凭证》(无备案机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3);

5、机构情况简要介绍及近两个年度服务业绩;

6、近年来取得相关荣誉证书、匾额图片复印件;

7、其他支撑申报的佐证资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机构务于2023年11月10日16:00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1套)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扫描版加盖公章的材料和电子版申报表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

2、申报机构需精心组织,完善工作材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愿参与诚信等级评定申报。

3、根据沈阳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区(县)人社部门将进行实地核查,请各申报机构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申报联系人、申报地址

联系人:勾老师  联系电话:024-87124328      

申报地址: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法库县兴发东路22号)



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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