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推出15项工作举措服务各类经营主体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周贤忠)
2023年11月11日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周贤忠)11月10日,记者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能动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职能,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有力保障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15项举措:
1.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和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处理企业家涉及生产经营的犯罪,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2.着力惩治危害公平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犯罪。持续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力度,严惩侵犯企业家财产、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和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涉黑恶犯罪,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市场、项目和土地等职务便利实施的职务犯罪,严惩司法工作人员危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渎职犯罪,深入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推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3.准确把握办理涉市场主体刑事犯罪法律政策界限。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和起诉条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健康发展。
4.深入惩治金融信贷领域犯罪。健全全覆盖的案件跟踪管理机制,把追赃挽损贯穿到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切实加大涉案财产处置,在适用主刑的同时,注重提出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具体量刑建议,加强对财产刑判决和执行活动监督。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促进及时化解风险、追赃挽损,更加有效助力重塑健康金融环境。
5.优化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办案方式。积极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与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用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活动的监督,帮助涉案企业做好生产经营衔接,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
6.开展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快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建设,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人民团体加强沟通,共建协同保护工作机制。聚焦服务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高技术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进一步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著作权不当登记的检察监督,增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实效,稳步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沈阳模式”品牌效能。
7.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继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能用尽用,持续扩大办案规模,拓展案件范围,丰富案件类型,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形成沈阳经验。强化以案释法,引导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防控重大法律风险,让好制度释放最大司法红利。
8.开展涉市场主体刑事立案和侦查专项监督。着重纠正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违规立案撤案等突出问题,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的涉企案件,常态化开展清理工作,推动建立动态检测等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9.深化对涉企业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重点对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的案件,以及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违法情形强化监督,依法及时监督纠正不当刑事裁判,有效保障涉案企业家服刑期间的申诉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
10.加强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保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涉企行政和刑事案件办理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送、工作会商、案件协调等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增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合力,共同营造宽容轻微失误、倡导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11.开展涉市场主体民事检察专项监督。依法加大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严厉惩治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对于经过调查核实,认定为虚假诉讼并且符合监督条件的,依法及时监督,对于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正常诉讼秩序,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12.加强对涉市场主体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对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以行政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加强监督,深入开展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13.以公益诉讼检察护航公平竞争。加强反垄断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监督促治理,保护、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对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等情形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助力公共政策功能发挥和目的实现。
14.完善服务市场主体绿色服务通道。深入推进清风窗口建设,不断完善畅通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涉企控告申诉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和统一管理,做到逐案交办、逐案督办,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健全检察环节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做到应纠尽纠。
15.深度发挥“检察蓝护航创业者”一体化服务平台功能。深化检察官“博士团、硕士团”对企业的订单式法律服务,组织“小微企业合规风险问诊服务”,一对一帮扶小微企业,以诊断风险、减小损失、预防犯罪为导向,“零距离”了解企业实际需求,向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