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唐心萌)《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8月24日通过,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14日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唐心萌)《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8月24日通过,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这部地方性法规,11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制定《条例》的情况,并就这部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意见。
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对于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市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数量不断增加,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亟须通过立法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因此,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共八章五十条,分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文化、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必然要采集一定的个人信息,或者知悉一些个人隐私,这就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对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为此,《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
公益性是志愿服务的根本属性,自愿、无偿是志愿服务的基本特征。为此,《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需求方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为贯彻实施好《条例》,作为有关主管部门之一,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多方面、可操作的政策制度,创新志愿服务工作形式,将于明年起逐步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工作,定期开展星级志愿者评选,激发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着手建立集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时长累计、积分兑换、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数据分析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沈阳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升志愿服务效能;开展普法宣传,讲好志愿服务故事,依托党员服务日、社区活动等形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凝聚文化共识。
(《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全文详见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