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人才项目奖励申报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大东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培育及发展,依据《大东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大东政办发〔2021〕16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人才项目奖励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一、政策内容对获批的创新型企业家,获批当年给予5万元专项支持。
2023年11月27日
为加快推进大东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培育及发展,依据《大东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大东政办发〔2021〕16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人才项目奖励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获批的创新型企业家,获批当年给予5万元专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符合《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并首次通过沈阳市工信局审核在2023年度获评的创新型企业家。
三、申报材料
1.创新型企业家奖励资金申报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书》及市工信局证明文件;
4.沈阳市工信局对2023年度创新型企业家补贴资金转账凭证。
四、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
区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愿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大东区工信局(津桥路20号大东区人民政府305室)、PDF电子版一份发送至邮箱(ddgxlhrhk@163.com)。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
(二)材料审核
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社会公示
将拟支持企业名单通过区政府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区政府审批
在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经区工信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将资金拟安排方案及拟支持企业名单呈报区政府审批通过。
(五)资金拨付
资金安排方案及政策奖励名单经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五、监督管理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大东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的若干政策,承担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并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加强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
(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除追缴资金外,取消该企业申报本政策的资格,并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附件:创新型企业家申请表
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