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46号),经免申直补数据核验,以下人员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补贴金额为5000元/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共七天。1.
2023年11月20日
按照《关于做好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22〕46号),经免申直补数据核验,以下人员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补贴金额为5000元/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共七天。
1.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在公示期内访问“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填写领取补贴的账户信息(操作步骤见附件2)。如企业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活动或经营相关产品,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下载填写《从事“三新”活动小微企业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向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审核通过的,补贴按规定金额6500元/人发放。
2.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反馈,公示结束不再受理,反馈电话:024-87125305,联系人:刘壮。
附件1:公示人员名单
附件2:领取补贴账户信息填报步骤
附件3:从事“三新”活动小微企业申请认定表
附件4: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
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4: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