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皇姑分局完成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的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沈阳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沈环保[2017]202号)的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对沈阳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已经调整完毕,并发布了沈阳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名单,包括国控重点源、

2017年07月26日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的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沈阳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沈环保[2017]202号)的有关要求,市环保局对沈阳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已经调整完毕,并发布了沈阳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名单,包括国控重点源、市控重点源。环保皇姑分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按市环保局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按要求及时填报。

根据市环保局的企业事业环境信息公开名单,皇姑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共14家,经2个多月的努力,现已全部按时、按要求在网上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此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




(环保分局审核人:杨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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