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一路51号10门新建沈阳佳顺冠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沈河口腔门诊部的公示
根据沈阳佳顺冠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沈河口腔门诊部的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先予以网上公示。
2023年12月11日
根据沈阳佳顺冠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沈河口腔门诊部的申请,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先予以网上公示。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沈阳佳顺冠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沈河口腔门诊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一路51号10门
法定代表人:刘爽
拟设诊疗科目:口腔科
自此发布日起,如有不同意见,请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审批办电话(024-84123906),特此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