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3年沈阳市皇姑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

按照省残联《关于延长2023年辽宁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区联网认证补审工作将以用人单位线下申报的方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沈阳市皇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安置残疾职工尚未审核的用人单位,请于认证期内(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30日)

2023年11月23日

按照省残联《关于延长2023年辽宁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区联网认证补审工作将以用人单位线下申报的方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沈阳市皇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安置残疾职工尚未审核的用人单位,请于认证期内(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30日),到沈阳市皇姑区残疾人联合会参加认证。逾期未参加认证的用人单位视为无残疾职工,按有关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线下办理需携带2022年度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残疾职工1月-12月工资明细及银行流水;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凭证原件;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可在省残联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也可现场打印签字)。上述材料均须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

具体认证事宜可详询沈阳市皇姑区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86418008。

                           沈阳市皇姑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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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施春光

校对:胡广东

审核:甄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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