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沈阳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沈阳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沈阳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24年1月7日至10日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政协沈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

2023年12月21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沈阳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沈阳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24年1月7日至10日举行。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政协沈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政协沈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列席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四)选举事项;(五)审议通过政协沈阳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六)审议通过政协沈阳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七)审议通过政协沈阳市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八)审议通过政协沈阳市第十六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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