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丽阳光社区开展《侵权责任法》宣传活动

为增强辖区居民自我保护意识,2017年8月1日,富丽阳光社区开展了一次主题为《侵权责任法》的法律宣传活动,以《侵权责任法》的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的相关条例给辖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如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

2017年08月01日

为增强辖区居民自我保护意识,2017年8月1日,富丽阳光社区开展了一次主题为《侵权责任法》的法律宣传活动,以《侵权责任法》的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的相关条例给辖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如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次活动围绕着“归责原则”进行详细的讲解,通过各类案例、问答让居民们自己动脑思考,对提出的问题,都逐一解答,让居民们受益匪浅,纷纷表示此类法律宣传活动应该经常开展,既可以学到知识,又可以用正确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塔功能区审核人: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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